民陣逾時未交資料 警方出動搜四竇

已宣布解散的民陣,未有按警方要求提交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的相關資料,警方昨日採取行動,兵分多路搜查四個與民陣相關的地點,當中包括與民陣關係密切的社民連會址,以及前召集人陳皓桓曾居住的地址。

昨日上午10時30分,警方港島總區刑事部多名探員帶同搜查令,掩至長沙灣永明街泰昌工廠大廈的社民連會址,發現捲閘被拉下及鎖上。警方其後經負責人開門後進入單位,探員搜查約一小時後收隊離去。據了解,警方搜查理由是民陣並未根據條例依時提交2006年至今的資料,而社民連在2019年至2020年間,曾接收過民陣的資訊。

差不多同一時間,另一隊約10名探員掩至佐敦彌敦道242號立信大廈「香港彩虹」會址搜查,逗留約45分鐘後離開,未見有帶走任何物品。據了解,另外兩個搜查地點,其一是在囚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曾經居住的地址。

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於今年四月向民陣發信,指民陣在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接納,但兩個月後申請取消,當中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警方要求民陣提交六項資料,包括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原因、民陣網頁及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民陣所有收入來源和開支,以及用作接收資金的銀行及戶口賬號等。

警方在信中要求民陣於今年5月5日或以前提交共六項資料,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於今年5月4日回覆警方,死撐指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擁有結社自由,民陣不認同臨時立法會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因此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