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局成員研須宣誓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表示,特區政府正研究法定機構公職人員宣誓的工作,包括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有關社工註冊局成員需要宣誓的要求。對此,多名政界及社福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2019年黑暴事件爆發,被揭發有部分社工的行為有操守問題,而社工註冊局負責社工註冊及處理投訴事宜,權責相當重要,宣誓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羅致光昨日發表網誌表示,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工作,已是政策局與相關部門的恒常工作。局方正研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工作,包括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有關社工註冊局成員需要宣誓的要求。

另外,局方與勞工處正就《職工會條例》可能需要作出的調整,進行立法修訂的研究及準備工作,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他說,在相關工作大致完成後,會諮詢持份者。

羅致光指,已登記職工會的管理及運作必須符合《職工會條例》及其已登記的會章,對於履行香港國安法責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空間。他說,一般而言,若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條例或會章,職工會登記局不排除根據條例,取消有關職工會的登記。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便因此在上月被撤銷登記。

他表示,勞福局已建議修訂社工註冊條例,列明裁定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不能擔任註冊社工,除非獲社工註冊局成員議決批准,局方會於新一屆立法會適時提出修例。

他又指,不少人誤以為條例只是保障社工權益,視註冊局與工會無異。他強調註冊局行使公權,因此成員理念上屬公職人員,同樣適用於香港國安法對公職人員的要求。政府正就法定機構中公職人員宣誓的工作進行研究,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註冊局成員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他說,社署已大致完成更新有關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包括在服務質素標準中,把香港國安法列明為服務單位需要知悉的所有有關監察運作及服務提供的法例之一。局方上月就有關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建議諮詢立法會,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更有效確保被裁定違反罪行的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局方將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於適當時候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