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仔認天橋噴漆 官拒罰款了事 正言焦點 2019-12-28 10:30 一名19歲大專生今年10月在港鐵何文田站出口外,用噴漆塗鴉行人天橋地面,寫上「罷搭」、「法、罪、動、暴」等字,當場就擒,即時向警方道歉及承認犯事,昨日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品性純良,加上案情並不嚴重,希望法庭能判處罰款了事。惟裁判官嚴舜儀當庭拒絕,明言「罰款絕對唔適合」,並將案件押後三周至下月十七日判刑,以待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麥卓宏獲准以現金四萬元保釋,其間須居於報稱地址,並且不准離港及須守宵禁令,惟除夕晚至元旦早上的宵禁令,則因被告已相約與朋友外出倒數慶祝而獲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