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拘三人 涉煽惑他人投白票
廉政公署昨日再拘捕3名男女,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據悉,該3人涉嫌在互聯網轉載正被通緝的攬炒政棍許智峯煽惑市民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
昨日被捕的兩男一女(22至57歲),經扣查後已獲准保釋候查。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並表示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上月9日,廉署以有人涉嫌在網上轉載帖文,煽動市民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而拘捕兩男一女(29至65歲),及檢走數部手提電話。該3人獲准保釋候查。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在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11月29日,廉署發公告通緝畏罪潛逃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以及流竄英國的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兩人涉嫌於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發表帖文,煽惑市民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廉政公署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分別控告許智峯、丘文俊4項及8項控罪,兩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廉署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人歸案。
廉政公署表示,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等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