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議員宣誓儀式 立會會議廳懸掛國徽了!

在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經選舉產生前,立法會將原本懸掛立法會會議廳主席座椅背後的區徽改換成國徽。立法會秘書處昨日表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舉行立法會議員宣誓的場地必須懸掛國徽。

立法會秘書處昨日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舉行立法會議員宣誓的場地必須懸掛國徽,而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的詳情將適時公布。

第六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在出席一公開活動後表示,根據法例規定須作此改動,立法會秘書處已進行了數次綵排,選舉後會由特區行政長官決定何時宣誓,又預計儀式完結後將換回區徽。

《國旗及國徽條例》於今年10月8日正式刊憲生效。當日,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3(2)條、第3(2A)條及第3(3A)條修訂有關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修訂包括在《國歌條例》附表3第1項列明的宣誓儀式(即有關作出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行政會議、立法會及區議會誓言的宣誓儀式)須展示國旗和國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會及司法機構網站須使用國徽圖案等。

條例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和國徽,並在適宜的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該條例之制定,旨在維護國旗和國徽的尊嚴,規範國旗和國徽的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

梁君彥為立法會工業界(第一)候選人,同一界別候選人還有梁日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