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智慧法官狠批暴動案辯方強詞奪理

2019年9月沙田市中心暴動案,兩男一女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罪,在區域法院受審後,昨日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男工程師阻差辦公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求情,被告須還柙,以待索閱背景報告。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身處暴動最前線,又恃人多勢眾與警方對峙,其目的昭然若揭,又批評辯方律師強詞奪理及扭曲警員供詞。

3名被告依次為女售貨市場主任陳樂怡(24歲)、工程師周錦威(23歲)及地產經紀黃溢霖(43歲),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參與暴動。周另被控管有鐵錘、鉗和螺絲刀,並阻撓一名高級督察執行職務。黃自辯時稱,當日只是見到有人疑似被小巴站站牌壓倒,才協助「𢭃一𢭃」,又稱自己「不認同社運」。陳周兩人的主要爭議,則為他們並非當日新聞片段拍到的男女。

沈官昨日裁決時指,作供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批評第三被告黃溢霖的自辯違反常理,與新聞片段不符。黃辯稱見到有人疑被小巴站站牌所傷於是上前扶起站牌,但在盤問下承認沒有慰問或扶起男子,甚至沒有看過對方,且片段所見男子根本沒有絆倒。黃又聲稱搬完路牌便離開,但其後警方到場,黃仍然留在該處,其說法自相矛盾。

針對首、次被告陳樂怡及周錦威爭辯其身份問題,沈官指,比對兩人被捕時所拍攝的照片以及新聞片段中一對男女,無論是身形、衣着、裝備等均完全脗合。雖然二人都是穿普通衣物,惟要在同時同地找到特徵完全相同的人機會已是微乎其微,更何況是要在一對同行男女身上各自找到所有脗合特徵,實在不可能,故裁定兩人便是片段中人。

沈官指,當日逾百名示威者在現場用不同物品堵路,有人用點火器燃點路障。警方到場一刻,暴動已經發生,惟陳、周與其他示威者站在暴動核心,並站在最前排面向警方。黃則於非法集結發生時,見到有人築起路障仍上前幫忙搬小巴站站牌,之後集結演變成暴動,黃站到最前排與警方對峙,目的昭然若揭,就是恃着人多勢眾的實力,以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

至於周面對的阻差辦公罪,沈官接納警員供詞,並批評辯方扭曲警員供詞,強詞奪理,要求法庭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遂裁定周的阻差辦公罪罪成。散庭前,沈官又批評代表首、次被告的大律師的法律原則有錯,與特區終審法院有關案例南轅北徹,更怒斥辯方律師:「咁你同終審法院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