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暴毆途人囚57月 法官練錦鴻:完全是暴民心態
激進示威分子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打砸燒掀暴亂,多名市民被當街行「私刑」暴毆。一名曾因干犯多項有關不誠實刑事罪行的油漆工出獄僅數月,即通宵參與非法集會,更大肆破壞以及參與襲擊兩名男途人,傷者分別要縫7針及16針。被告前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法官練錦鴻昨日聽取被告求情後直指被告在庭上的辯解毫無可信性,更狠批被告行為完全是暴民心態,缺乏同理心,肆意向異己施暴,中國數千年的傳統禮教對示威者來講全無作用,令人痛心,最終判被告入獄4年9個月。
被告陳澧圖(28歲)承認於2019年9月21日於元朗形點II商場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同日於元朗形點II商場一間商店損壞8組閉路電視;於翌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近康樂路輕鐵站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張灌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案情指,2019年9月21日晚,大批黑衣暴徒在形點商場非法集結,其後包括被告在內的暴徒干擾港鐵閘口的消防設施,又與其他暴徒將餐廳椅子等搬出擬堵塞閘口,以及損壞一餐廳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男途人張灌雄(38歲)被指拍攝而被暴徒追打,其間被告用腳踢張的身體4下,令張前額及頭皮傷口要縫共16針。
9月22日凌晨,暴徒由西鐵元朗站逐漸移往元朗市中心方向,其間男途人李德忠(52歲)被指摘撕去黑暴文宣而遭圍毆。李登上的士欲離開,但遭被告與其他暴徒拉落車,李繼續遭到暴徒打致頭破血流,頭部傷口要縫7針。
被告昨日為自己的行為辯解稱,看見李被欺凌,遂上前協助他離開的士,又稱另一名張姓男途人踩單車時在場指罵示威者「曱甴」及拍攝,結果被追毆,他自己一時衝動,向張的腳和手肘踢了4腳,無意使張受重傷。
練官指出,被告與至少30人在商場內擅取他人財產堵塞鐵閘大門大肆破壞,又親手以噴漆破壞閉路電視。當時,商場已如死城,市民無法享用設施商店。案發期間,被告擔任重要角色,先向事主李先生咄咄逼人,要求的士司機交出李,又打開車門拉李下車,讓其受人侮辱毆打恐嚇,隨即又追打另一名事主張灌雄,踢其4腳,其他人則施以鐵棒及拳打腳踢,事件涉及逾50人肆意向異己施暴。
練官提到,被告曾干犯6項不誠實罪行,案發前5個月刑滿出獄。被告聲稱無意暴動,「善意出手」助李,卻又明知對方會受他人暴力對待,解釋與其所承認事實完全不符,邏輯上說不過,毫無可信性,就算接納解釋,被告因連同他人犯案,亦得負上同等刑責。
被告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便肆意破壞財產傷害他人,其行為顯示其缺乏同理心,倚仗人多勢眾為所欲為,連不欺負弱小的基本道德都忘記。練官嘆息人類文明何等脆弱,三四千年傳統中國文化教導人以禮待人,溫和良善、恭敬節制和謙讓,卻對示威者全然不起作用,令人痛心。
練官表示,被告在商場實際主動親手違法,令商場受阻停運,就非法集結罪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加上有近百人參與暴動,被告圍堵的士拉出事主,明知其會受暴力對待,被告等人欲向記錄惡行的另一事主震懾滅聲,文明社會不能容忍,參與人數加重案情,故就暴動和蓄意傷人罪各以6年和4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五分之一,3罪同期執行,共囚4年9個月。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已分別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和非法集結罪,各被判囚40個月及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