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游乃強被廉署調查消息 被裁定三罪成立林卓廷囚四月
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遊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被控違反披露受調查人身分。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經審訊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林入獄4個月。
林卓廷(44歲)被控違反《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即遊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