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毀輕鐵設施三男囚18月 法官姚勳智:若非警員及時截獲多部閘機售票機等將遭破壞

2019年9月5日凌晨,警員在屯門截停一輛可疑私家車,檢獲鐵鎚、螺絲批及扳手等物品外,再由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揭發3男1女密謀在區內破壞輕鐵設施,4人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其中3名男被告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昨日判刑。法官姚勳智指出,本案嚴重之處是在當時社會事件背景下發生,各人計劃破壞閘機,破壞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若非警員及時截獲,多部閘機、售票機等將遭破壞,對上班的市民造成不便及混亂,遂判3人各囚18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眼鏡店東主李鈞浩(24歲)、網球教練張溱煒(24歲)、巿場行政人員李懷恩(23歲)及女製圖師莊詩慧(25歲),同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屯門一同串謀損壞屬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輕鐵閘機、售票機和閉路電視,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於上月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本月5日,法官姚勳智表示,根據4人駕乘的私家車行車記錄儀錄音,可確認在女被告下車後,其餘3名男被告才達成協議去破壞輕鐵設施,包括定下更換衣服的地方及逃走路線,而各被告背囊內有替換衣物、鐵鎚、螺絲批、扳手、頭套及眼罩等,故裁定3名男被告罪成,女被告則罪脫獲釋。

辯方昨日求情稱,本案沒有造成任何實質破壞,沒有人受傷,各被告均「品性善良」,惜受社會事件影響而做出愚蠢行為,望法庭輕判。其中,被告李鈞浩只因一時激動犯案,並非預先策劃的行動,沒有號召或煽動其他人行動;被告張溱煒因當時年少無知,受社會及朋輩影響犯案,已承諾不會重犯;被告李懷恩獲師長及家人稱讚做事認真,現已付出沉重代價。

姚官指出,本案嚴重之處是在當時社會事件背景下發生,各被告計劃破壞閘機,破壞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對市民造成不便,若非警員及時截獲,多部閘機、售票機等將遭到破壞,對早上上班上學的市民造成不便及混亂。

他續說,各被告帶備鐵鎚、扳手等工具,又視察環境及計劃逃走路線,準備破壞六條路線的30部閘機、售票機及閉路電視,遂以兩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破壞發生前被警方阻止,以及被告同意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而3人共同行事罪責相同,最終各判入獄18個月。

控方案情指,警員當日凌晨在屯門青山魚類批發巿場附近截停載有3名男被告的私家車,在車上發現鐵鎚、螺絲批、扳手和鉗等。警員其後檢取車上的行車記錄儀,其中錄下了他們的對話,又在被告手機資料中揭發女被告亦參與在內。

他們車內的對話內容顯示途經路線、商討如何破壞輕鐵站、逃走路線等,如有男聲指「搞咗市中心……市中心同埋……我想搞埋碼頭」、「未做過啲咁壞嘅事,好緊張」、「攞鎚爆囉,攞士巴拿同埋鎚」、「一定係搞碼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