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2支汽油彈換來監禁12個月 正言焦點 2020-1-3 10:00 22歲無業青年去年10月參與將軍澳非法集結,警方驅散時將其拘獲,並搜出包括:兩支汽油彈、一罐液化丁烷氣、一個火機、一個噴嘴及一把錘仔。被告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案件涉及汽油彈及易燃氣體,殺傷力及破壞性高,案情嚴重,須判具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初犯、認罪及有反省,扣減刑期後判入獄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