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會搗亂案 張超雄認藐視罪囚三周

2020年5月立法會內會會議期間,攬炒派時任議員張超雄等人在會場掀亂,包括長時間叫囂及包圍主席台,其中張超雄在保安防線前向內會主席叫囂44分鐘,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張超雄承認一項藐視罪。裁判官羅德泉批評張超雄干擾議會運作,帶來嚴重不良的形象影響,導致「文明倒退」,遂判張超雄即時監禁3星期。

張超雄昨日承認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案情指,當日內會會議期間,民建聯議員李慧琼坐上主席台後,多名攬炒派議員起哄叫囂,有人手持紙牌包圍主席台,並試圖越過台前保安防線,亦有人以身體推撞保安。李慧琼在警告無效後,先後將涉事議員逐離會議廳。而張超雄自當日下午3時許手持紙牌站在主席台前不斷叫囂,其間有議員投訴張的行為構成滋擾、阻礙會議進行,李亦多次向張作出警告,惟不獲理會。李最後在議員的多番請求下,將張超雄逐離會議廳。

張超雄昨日在庭上認罪,但毫無悔意,大言不慚稱「我認罪,但不認錯,亦無需求情」。

隨後,羅官判刑指出,議會是以文明方式議事的地方,過程有人發言,亦應讓人有機會聆聽,議事期間出現不同意見亦屬正常。另議事須有合理的環境才可成事,否則議事目的將大打折扣,甚至毫無價值。張超雄在案發時大叫口號,且持續了一段時間,雖然其間造成的干擾未至於即時中斷會議,但無可置疑造成相當大的干擾,絕非少少不方便。

「作為議員,張超雄造成的干擾程度及破壞性,遠比觀眾為大,因為議員處於會議廳內會對會議作出最直接的影響。」羅官認為,張超雄的行為帶來嚴重不良的形象影響,導致「文明倒退」,判處即時監禁恰當,將量刑起點定於監禁4.5星期,由於張認罪,扣減刑期至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