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在街站叫「光時」口號 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嫌前年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在區院審訊後,被告今日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餘下三項控罪則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七項發表煽動文字、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一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罪名成立,另外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兩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
48歲被告譚得志,被控2020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四罪。
2020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五項發表煽動文字、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七罪。
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2020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