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庭拒示文件證明 「初選」案辯方律師阻差辦工囚七天

47名「泛民」政客因「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去年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當日,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法院,但4次拒絕向設立封鎖區的警員出示文件證明自己是律師,他早前經審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昨判刑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斥責被告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存心留難警方,而且不認錯及沒有真誠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遂判其入獄7天,惟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現年35歲的男被告丘律邦,是伍展邦律師樓的事務律師,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份證,以及拒絕或故意忽略警員發出的命令。但後兩罪在案件開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鄭念慈於上月9日裁定被告罪成時,直斥被告是存心為難警方,雖決定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此類案件一般要判即時入獄。

鄭官昨日判刑指,雖然被告沒有用暴力阻撓警員,但本案控罪嚴重,不少案例都是即時判監,鄭官引述「黃之鋒案」的判詞指,「真誠悔意」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有悔意的人通常選擇認罪,但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而被告向感化官表示因為低估了法律責任才犯案,鄭官認為「一個人係咪有真誠悔意,客觀行為比主觀言語更有說服力。」直指被告根本無認錯及沒有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遂判即時入獄7日。

被告在法庭判刑後,表明不服定罪,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鄭官批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但其間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以及每周到灣仔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