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提前至5月31日實施
政府20日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以進一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具體調整包括三項,將「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由六月底提前至五月底;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以及更新康復者「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
政府表示,「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有關安排考慮到自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及政府有足夠疫苗和接種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三劑疫苗。
關於縮短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政府表示,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六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六個月內(而非原來的九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