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氣法官怒斥快必言行「鬥爛」無道德品格
現年50歲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在黑暴肆虐期間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煽仇煽暴,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受審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直斥被告言行如「鬥爛」的市井之徒,無道德底線和品格可言,又反駁辯稱被告「並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的說法,批評被告貶損國安法及警察公權力,推年輕人去犯法及實行政治幕後黑手的意圖,譁眾取寵意圖獲取選票進入立法會,妄圖收政府的錢去打擊政府,「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什麼?」
被告譚得志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從沒宣揚暴力」,其偏激言詞只是「情緒宣洩」,又稱被告是一名基督徒,亦是一位「傳道人」,有其「真誠的理念」,關心「社會運動」,透過言論積極表達自己的意見及提出訴求,並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反駁了辯方的說法。他指出,由裁決理由書所詳細列舉的事例和被告的言行,看不見一個有學養、有修為、真君子的政治人物應有的影子和基本品德,看不見有哪處包含所謂「真誠的信念」及傳道者的寬恕和關愛。
陳官批評,由被告的言行,包括叫囂「打×葉劉,打×何君堯,打×周浩鼎」,「藍絲、黑警死全家」等字句,完全看不見哪處包含所謂真誠的信念,或傳道者的寬恕和關愛,只看見一個50歲巿井之徒的無邊謾罵,甚至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看事件和對待他人。作為一名政治人物,是否有需要衝破和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是「鬥爛」的話,這是可悲的。
針對辯方聲稱被告「並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陳官反駁,這明顯刻意淡化被告對他可以在「初選」勝出,繼而再下一城進入立法會的主觀願望。被告譁眾取寵地屢次要打擊建制派,甚至打個別立法會議員,毫無疑問,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進入立法會,進入香港的治理體制架構,從而「享受」由政府公帑給他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對被告人而言,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何樂而不為」:「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什麼?」
陳官強調,有關控罪雖然由2020年1月開始至2020年7月中,但法庭不能抽離社會政治現實作為判刑的背景,這亦可令人更理解到被告犯案的嚴重性和其政治目的。當時的社會政治現實便是在2019年下旬所爆發的史無前例的連串暴力事件,直衝着整個香港社會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的威信。而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和施行成為轉捩點。
對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聲稱他「不知道」發表煽動文字罪行的法律後果嚴重。陳官對此感到詫異和匪夷所思,質疑被告屢次在一些場合提醒他人,有法律團隊支援,又提供律師團隊的電話,教人「踢保」,自作聰明地以「健康座談」作為「限聚令」的抗辯理由,又稱自己「不怕強權」、不怕受罰。被告現在卻說自己不知後果嚴重,他似乎低估其他人的理解能力,亦高估了自己的解說效果。
陳官指出,被告被定罪的其中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是發生在香港國安法頒布之後,罪責更形嚴重,有部分控罪更是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另一方面,就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利用一個對象是大埔中學生的集會,煽惑他人1月19日去中環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刻意貶損警察的公權力,更把年輕人推到另一犯法的場合,利用年輕人去推動及實行那些政治上的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這些都是加重刑責的因素。
由於被告有11項判刑,須仔細考慮各項因素以達至整體量刑及反映被告人的罪責,亦須有阻嚇性以達到公眾利益的考量,故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監禁40個月,另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