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園瞞租案 黎智英被加控欺詐

因4宗非法集會案共被判囚20個月正在服刑,以及干犯香港國安法被還押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涉嫌違反租契及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而獲得近2,000萬元租金利益,兩人原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時,控方再加控黎一項欺詐罪。辯方指稱,控方是在開案陳詞中首次披露案件牽涉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時任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要求控方釐清詳情。法官陳廣池押後至5月3日續審,以便讓控辯雙方討論案情。

兩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黎智英昨由囚車押解到庭應訊,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黃偉強則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至於同被控欺詐的壹傳媒集團時任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64歲)則從本案分拆,另於7月21日再訊。

控方在開庭後即呈上修訂控罪及加控黎智英的一項欺詐罪,即黎智英面對兩項欺詐罪。經修訂的控罪指出,黎智英和黃偉強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並非按工業邨公司(現為香港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以及向香港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分是按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新增的一項欺詐罪指,黎智英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藉着欺騙,即向工業邨公司(現為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或向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及或向香港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處所或其部分是按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表示將傳召10名至15名證人,爭議主要涉及4個文件冊。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稱,在26日收到的控方開案陳詞中,發現控方首次披露「連同其他人」中的「其他人」是指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時任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而何凱英此前從未在控方文件中出現,又質疑稱何凱英身為公司律師,和公司員工黃偉強作正常商業溝通,何以構成犯罪行為,故要求控方釐清詳情。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5月3日),以待控辯雙方商討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