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月內修例 禁違國安法者任社工
勞工及福利局與社會福利署昨日(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將於今個月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被裁定干犯任何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得擔任註冊社工。
文件列明,將會在條例加入的罪行,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的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增設《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和「煽動」罪。政府指出,社工對協助有需要人士擔當重要角色,如果容許被裁定干犯國安罪行人士履行社工職務,將令受助者利益不能得到保障,社工誠信受質疑、專業形象受損。
反修例風波期間,多名在示威現場聲稱要「調停」衝突的社工被控阻差辦公,更有不少工會參與攬炒派發起的非法「公投」,企圖阻礙香港國安法實施。不少攬炒分子滲透社福界,並以社工的專業身份參與黑暴活動,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早前要求特區政府作出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