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質疑長期離港應失福利
香港國安法落實後,不少反中亂港分子逃匿,他們在海外繼續唱衰香港,卻又繼續享用香港的各種福利,此種怪象引起社會關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昨日就有關情況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質疑有部分永久離港的居民,提取強積金後仍享有香港公共福利的資格。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覆時指出,相關政策局及部門並不掌握相關資料,亦無計劃修訂相關安排。
陳克勤表示,只計去年第四季,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申索已有8,700宗,質疑當中部分人仍然獲發放公共福利金和醫療券,甚至入住公屋單位,詢問局方有沒有相關資料和數字。陳克勤又質詢,局方會否計劃修改有關法例或規定,除了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受惠人以外,訂明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人士,從提取強積金當日起,喪失享有上述公共福利的資格。
羅致光回覆時指,公共福利金規定受惠人每年居港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少於60天則只獲發居港期間津貼。社署會與入境事務處每月核對受惠人是否符合居港規定,而疫情期間則有酌情豁免安排。
此外,羅致光表示,醫療券也規定長者須親自在指定醫療服務提供者使用,既不可轉贈、亦不可兌換現金。至於公屋,租戶須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委會透過兩年一度的家訪核實租戶居住情況,及就舉報查核有否違規。如有違規,將按情況採取執法行動。各相關政策局及部門都沒計劃修訂這些福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