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頭目陳多偉認罪囚三個月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涉嫌作為「外國代理人」,公然挑戰香港國安法,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5名頭目鄒幸彤及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和徐漢光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梁錦威去年認罪,被判囚3個月。另一頭目陳多偉前日改變答辯意向亦認罪,並於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日判決時指出,本案控罪及情節嚴重,陳多偉的行為明顯是故意挑戰執法部門,影響公眾利益及調查,遂判其即時入獄3個月。
據陳多偉同意的案情指,他於2020年至2021年任「支聯會」幹事期間,收到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8月25日送達的通知書,要求在14天內提交資料,但他與其他幹事最終拒絕向警方提交相關資料,警方遂在2021年9月8日將他拘捕。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出,本案控罪根據一項新法例而定,沒有過往案例或判刑原則可循,但本案控罪和陳的涉案情節均十分嚴重,被告作為「支聯會」幹事,連同其他幹事故意不遵從警方國安處的要求提供資料,又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提供資料,其行為明顯是故意挑戰執法部門,也影響到公眾利益,延誤了執法機構防止及調查涉及國家安全的事件。
本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罰款10萬元。羅官最終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由於陳昨天認罪時並未定下審期,故會給予全數三分之一扣減,但此外無任何其他減刑理由,判囚3個月。
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以及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前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5人於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被告之一的梁錦威,已於去年12月22月改變答辯意向認罪,被判囚3個月。由於他於去年12月13日因面對煽惑及參與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判囚9個月,遂被下令本案其中兩個月與該刑期分期執行。
換言之,梁因本案被加監兩個月,共須服刑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