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黃偉然認製炸藥囚20個月
「12逃犯」之一的男技工黃偉然,於2020年初在上水住所製DNT烈性炸藥,其後更棄保潛逃。他被控製造爆炸品罪及妨礙司法公正,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本案控罪非常嚴重,當時正值社會事件期間,炸藥一旦落入他人之手或造成嚴重後果,終判其監禁20個月。被告棄保潛逃而被控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獲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但案情披露了一名叫「恩典」的神秘女子,在「12逃犯」案中扮演重要角色。該名女子有份安排12人偷渡台灣,更於2020年8月初前往3間銀行提取數十萬作為他們潛逃費用。據稱,「12逃犯」中部分人認出該名女子。
報稱任職機械技工、現年31歲的被告黃偉然於2020年8月和一眾攬炒派分子擬偷渡往台灣,在內地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截獲,被控「偷越邊境罪」罪成,於2021年3月22日刑滿出獄,被內地執法機關移交給香港警方。他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即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製造爆炸品,即含DNT成分的烈性炸藥。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馬尾下段,孔嶺吳屋村32號住所將被告拘捕,其後搜查其住所。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以下物品屬於他本人所有,包括一個載有微量二硝基甲苯(DNT)的分液漏斗;7個膠袋載有共約2.8公斤硫磺;載有高濃度硝酸的3個玻璃瓶;載有高濃度硫酸的一個玻璃瓶;一個量杯、一支移液管及一支滴管,全部載有微量硫酸;約270毫升過氧化氫;8個防毒面罩,以及一部桌上電腦。
被告於兩次錄影會面中稱,涉案軟塊是炸藥DNT或一硝基甲苯(MNT),是一種有毒的高性能炸藥,又稱自己從網上學習製造炸藥,曾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花了數周製造炸藥,每日花一兩小時。過程中由於會釋出毒氣,他會戴上防毒面罩。被告聲稱自己沒有試圖引爆炸藥,因為若引爆的話需要雷管。
爆炸威力達4米 可致死傷
法官姚勳智昨日在判刑時指,製造爆炸品控罪非常嚴重,且當時正值社會事件期間,一旦炸藥落入他人之手或造成嚴重後果。至於涉案炸藥爆炸威力半徑達2米至4米,可導致死傷,應以36個月以上作量刑起點。但考慮本案性質輕微,炸藥埋在後院又沒有雷管;雖然被告咎由自取,但已在內地服刑7個月,加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故以30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入獄20個月。
黃偉然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據黃偉然在與香港警方的警誡錄影會面中招認,潛逃計劃是謀求由香港逃往台灣以逃避刑事法律責任。他聲稱,12人中的喬映瑜當時介紹他認識一名叫「恩典」的女子,對方稱會幫助他乘船偷渡台灣及資助費用。其後,「恩典」透過Telegram介紹黃臨福給黃偉然認識,叮囑黃偉然多加照顧年少的黃臨福。
黃偉然又自願向警方透露,計劃與喬映瑜及黃臨福在台北經營咖啡店謀生。2020年8月初,他陪同「恩典」前往3間銀行提取數十萬作為潛逃費用。「恩典」和喬映瑜亦安排教練,帶他和其他3名共犯到大埔學習駕船為潛逃作準備。
在出發前一日,喬映瑜通知黃偉然等人出發時間,黃獲吩咐若被截停就謊稱往釣魚。當他和其他人被多名共犯接載前往布袋澳,眾人在喬映瑜和一名女子「Zi Zi」的指示下,將油桶等物資搬上快艇。快艇上各人均須把風,黃偉然亦曾用望遠鏡把風,其間他被告知會在台南登岸,並由共謀者接待。
案情透露,「12逃犯」中部分人認出女子「恩典」及接載他們到布袋澳的司機,惟一些共犯目前仍在逃,部分更已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