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勾結外力案 三案合併交高院審

正因4宗非法集會案判囚20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由於涉2020年在Twitter發文及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以及6名壹傳媒前高層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合併3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

10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3歲)、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59歲),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51歲)、總編輯羅偉光(47歲)、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1歲)、主筆馮偉光(57歲,筆名盧峯)和楊清奇(55歲,筆名李平),以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7名被告昨由囚車押解到庭,3間公司則續由一名文姓男子代表到庭。

10名被告俱被控兩罪,包括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即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元,而當法庭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監的刑事案件,刑期並無上限,法官可判處法例條文列明之最高刑罰。根據香港國安法,有關人等一旦「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最高可被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