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小組:法官要求戴黃口罩者離庭恰當

就早前有公眾針對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的投訴,司法機構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有人投訴稱,練官在審理2019年在淘大商場襲擊揮舞國旗及唱國歌人士的案件時,曾要求3名戴黃色口罩者,包括一名辯方律師離開法庭「缺乏理據」。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強調,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加上練官有提供其他口罩作替換,已充分保障有關人等的權利,故裁定練官的指示恰當,投訴不成立。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也認同該結論。

司法機構昨日表示,法官練錦鴻當時審理的案件共有4名被告。第一被告就一項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罪認罪,其餘3名被告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有關法庭程序的投訴要點,為練官要求3名佩戴黃色口罩者更換口罩才可在庭內出席相關聆訊的指示「缺乏理據」,以及練官在法庭內觀看影像片段時指片中身處現場進行拍攝的記者已變成「暴動」一部分的言論「不合理」和「偏頗」。

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認為,練官當時所關注的是,法庭不應被用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所,而當時3人均佩戴印有政治口號的黃色口罩。再者,練官已透過書記提供替代口罩供有關人等使用,而不欲更換口罩者亦可到隔鄰法庭透過直播旁聽聆訊。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練法官的指示恰當,因為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而法庭使用者的權利已得到充分保障,因為他們如不打算更換口罩,亦可到隔鄰法庭繼續旁聽該法律程序,故投訴不成立。

就練官在法庭內觀看影像片段時所發表的言論,調查認為,練法官在此案中只是為所觀看影像片段的重點提供這樣的口述紀錄或即場解說,以及該言論不是一般觀察,並非故意針對傳媒,而是關於該影像片段的部分即場解說,且各訴訟方亦沒有就此提出進一步意見或異議。當事件從相關背景作適當的理解,投訴該言論「不合理」和「偏頗」並不成立。

司法機構指出,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同意有關投訴不成立的結論。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該結論,並提醒練官在提出任何不在庭上或沒有申述機會的人有嚴重過錯時,「應務必審慎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