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氣法官郭啟安庭上怒斥戴耀廷:完全無視法例

反中亂港黑手、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與「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兩名董事,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先後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宣傳其所謂「雷動計劃」,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戴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昨日被判入獄10個月。法官郭啟安批評戴耀廷作為資深法律學者,以非法行為影響選舉公正性,「完全無視法例,於理不合,於法不容」,對建制派及獨立候選人造成不公,法庭要維護選舉公信力,故必須判囚。

法官郭啟安昨日在判刑時指,被告戴耀廷在報章刊登宣傳所謂的「雷動計劃」廣告,涉及開支達25.3萬元,受推薦候選人多達22人,背後涉及的策劃規模和程度、候選人的人數和涉及費用,都較同類型案件嚴重。而本案廣告中獲推薦人選沒有申報選舉開支予公眾參閱,亦削弱選舉委員會監管和選舉公正。

辯方稱「雷動計劃」是基於立法會比例代表制下,反對派只得四成議席,無法如實反映民意。郭官反駁指,選舉廣告開支相關規例旨在劃一資源門檻,公平競爭,維持選舉公平,被告所作所為本身已影響選舉公正性,「同樣對建制派及獨立候選人不公平」郭官指,而「雷動計劃」發動所謂的策略性投票,本質上雖不屬舞弊,但其既非候選人亦非選舉代理人,刊登選舉廣告實屬非法行為,被告的理念絕不能用作犯法的藉口,其行為「完全無視法例,於理不合,於法不容」。

郭官續指,被告戴耀廷作為資深法律學者,理應比普通市民更了解選舉法例,難辭其咎,因而不接納他以粗心大意作為求情理由,法庭為維護選舉公信力必須判囚,遂以每項控罪入獄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至12個月,4罪同期執行。另考慮到控方延誤檢控的情況,最終總刑期扣減至入獄10個月。

現年57歲、報稱退休的戴耀廷,與「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兩名董事葉劍青(55歲)和石守正(50歲),早前俱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2(1)及23(1)條。另兩名被告葉劍青和石守正,上月承認案情,獲准各自簽4萬元守行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