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襲擊葛珮帆 梁耀忠加監兩周
2019年5月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期間,泛民政棍朱凱廸、陳志全等人涉擾亂立法會秩序,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涉案的梁耀忠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是次事件嚴重,被告行為令當時很糟糕的情況火上加油,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判監兩星期。庭上透露,梁耀忠因前年維園非法集會判監9個月正在服刑,原預計最快在下周獲釋,換言之要「再坐一會兒」。
69歲的被告梁耀忠承認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外,襲擊、妨礙或騷擾葛珮帆議員。他原本另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周浩鼎,控方決定撤回有關控罪。同案餘下的6名被告,分別為范國威、朱凱廸、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及陳志全,尚未答辯,將於8月8日再提堂。
梁耀忠的代表律師昨日求情稱,梁欲搶去議員石禮謙的咪高峰,只想叫對方押後會議,讓雙方冷靜一下,只是當時用錯方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出,被告的行為難免會讓人誤以為他與其他妨擾議會的人同夥,只是以不同策略行事,令當時情況火上加油,並推至更危險的境地。雖然被告的角色不同,但仍屬嚴重,最終判處梁耀忠監禁兩星期。
梁耀忠因2019年「8·18」非法集會案被判囚8個月,但獲准緩刑一年,惟又在2020年與其他攬炒政棍煽惑及參與維園非法集會,於去年底被判囚9個月。法官當時批評,梁耀忠在保釋期間犯案,知道會面對嚴重後果,即使在其他案件被判處緩刑,但緩刑在本案中並不適用,故就其涉嫌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兩罪判囚9個月,這也是梁耀忠首次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