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擬向警索償 法援署要求重新考慮

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示威中,一名聲稱為女義務急救員在尖沙嘴警署外聲稱被射爆右眼。據悉,她擬入禀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並正就此申請法援,惟法律團隊早前收到法律援助署回覆,要求她重新考慮是否要提控,即代表署方或會拒絕其申請。

翻查當日傳媒報道, 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聚集,期間該名女子右眼受傷淌血,並指控傷勢由警方發射的布袋彈造成。事後警方向法院申請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該女子遂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此舉屬侵犯私隱,惟遭原訟庭裁定敗訴;及後她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並需向警方支付訟費。此外,早前亦有消息稱,她已於前年下旬離港赴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