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47被告涉串謀顛覆政權案 將依例不設陪審團
47名泛民政客策劃、組織或參與所謂「35+初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預計最快明年中開審。據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已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證書,引用香港國安法指示案件審訊不設陪審團,並向案中被告發出通知。
律政司發言人強調,律政司司長考慮是否發出證書指示訴訟不設陪審團下審理,目的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消息指,所謂「35+初選」案47名被告中,部分人的代表律師早前已收到律政司發出的信件,通知該案審訊將不設陪審團審理,並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信中提到是基於三項理由發出證書,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設有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本案或成為第二宗不設陪審團審訊的國安案件。
律政司昨午發出新聞稿指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但強調香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無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昨在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他認為有關安排「已是最好和最恰當」。
資料顯示,首宗涉國安法的「唐英傑案」也不設陪審團,被告曾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撤銷律政司司長指示其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但最終被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
李官在判詞中指明香港國安法開設了沒有陪審團的新審判模式,亦認為無論有沒有陪審團,被告均可獲得公正審判,並引用律政司司長發出證書的兩項理據,包括涉「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妨礙司法公義」。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列明,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無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