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40人聚酒吧「開會」 政府:議員無豁免

政府為防疫情擴散實施禁聚令,但有市民就發現周四晚(4月2日)約11時許,公民黨陳淑莊及該黨成員林瑞華40多人在抗疫期間到酒吧聚集,涉嫌違反政府禁聚令。陳淑莊回覆傳媒時辯稱自己是「開會」,又說會議舉行地點即該酒吧並沒有營業,加上自己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故此並無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她更反過來指稱舉報人顯然誤解了新規例的內容與應用。不過,政府發言人昨晚回應,該處當時有可能符合公眾地方定義,議員在議會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立法會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

發言人稱,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某私人物業如容許公眾或部分公眾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如當時情况下,公眾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亦適用。

發言人又稱,其中一項豁免聚集為「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另一項則為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然而,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群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