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辱國旗判服務令 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囚20日】 正言焦點 2020-4-24 16:00 21歲青年於去年9月參與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行動時,涉踐踏國旗及將國旗丟進水池等。他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上月在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建議改判監禁式刑罰。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4日)頒下判辭,指被告侮辱國旗的行為惡劣,批出刑期覆核許可,改判被告即時監禁20日。被告羅敏聰(21歲)早前承認去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毁損、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法官指,被告辱旗行徑惡劣, 嚴重貶損了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此外,被告把國旗猶如垃圾般放入垃圾車,是對國旗所象徵的國家尊嚴極大的侮辱; 他又把裝著國旗的垃圾車踢進水池,有棄絕國旗的意味, 更是嚴重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