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委會去年10月至今舉行了16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此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兩位外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認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責任和權力,處理因選舉主席出現過度延誤而引致的問題,特別是處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務。法律意見又指出,身為主持的公民黨郭榮鏗,容許委員討論立法會保安安排等議題,是超越主持主席選舉的職能與角色。李慧琼決定本周五召開兩次內會,早上內會繼續由郭榮鏗主持選舉,下午召開特別內會討論法律意見。
41名建制派則發起聯合聲明,認同法律意見的分析,現任內會主席在新主席未選出前,具有內會主席所有一般權力以處理內會事務。他們認為,現任內會主席已有足夠理由行使權力,盡快恢復內會正常運作。不過,公民黨郭榮鏗仍然狡辯,揚言自己會繼續主持會議,非常不希望出現難看的場面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