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DQ游梁二人、被判須交還186萬薪津 正言焦點 2020-5-6 08:30 因宣誓時辱華及播「獨」、而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昨日在缺席聆訊情況下,被區域法院裁定需向立法會行管會,退還186萬元已發放的薪津,並須支付訟費。游蕙禎及梁頌恆缺席聆訊,二人在2018年提交抗辯書,行管會要求他們交代詳情及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但最終沒有回應。直至去年6月,兩人缺席聆訊,聆訊官下令他們以書面交代缺席原因,但二人仍無回覆,兩人亦無表態是否繼續抗辯。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昨日裁定二人沒有提出恰當抗辯理據,剔除二人的抗辯書,判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勝訴,兩人須交還186萬元薪津及支付相關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