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選舉12名參選人被依法DQ

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兩個直選選團共十二名參選人被「DQ」。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前日送交的審查意見書,「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六名參選人、「傳新力量」六名參選人,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故選管會對這十二人作出不符合候選資格的決定。
選管會昨日下午五時會見傳媒,主席盛銳敏表示,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立法會選管會負責審核提交參選名單程序的合規範性、參選人的被選資格,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參選名單作出決定。
去年,澳門特區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完善參選人資格審查程序,在法律制度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同時完善選舉程序的不同環節,以確保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廉潔和有序進行。
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國安委負責就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性的審查意見書,選管會按照意見書對相關人士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
在經確認存在的各個提名委員會向選管會提交參選名單及政綱後,選管會依法將各參選名單及參選人資料送交國安委審查。昨日下午,選管會舉行會議,依法審核提交參選名單程序的合規範性、參選人的被選資格,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參選名單作出決定。
日前,選管會收到「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參選名單參選人康慧儀的退選通知,有關通知符合法律規定,已產生效力。此外,按照國安委前日致送選管會的審查意見書,「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參選名單的參選人黃德來、梁小玉、謝明霖、周志輝、魏家鳳、馮啓豪,以及「傳新力量」參選名單的參選人林宇滔、甄慶悅、謝伊琪、蕭盈榮、陳俊明、張奕聰,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因此,選管會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對「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參選名單的六名參選人,以及「傳新力量」參選名單的六名參選人作出不符合候選資格的決定。
是次立法會選舉的其他參選名單及參選人,即參與直選的「澳門民聯協進會」、「同心協進會」、「群力促進會」、「美好家園聯盟」、「新希望」及「澳粵同盟」參選名單,以及間選的「職工社團聯會」、「僱員團體聯合」、「社會服務教育促進會」、「澳門專業利益聯會」、「澳門僱主利益聯會」及「旭昇文體聯合會」參選名單,並沒有出現參選人無被選資格或其他不符合規範的情況,該等參選名單及相關參選人均獲選管會接納。
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國安委所作出的意見具有約束力,對於選管會基於有關意見而作出的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國安委依法審查參選人資格,並對當中部分參選人作出「不擁護」、「不效忠」的判斷,具有明確、充分的法律依據,選管會對此表示尊重和支持,並嚴格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對相關參選人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選管會將一如既往,嚴格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做好各項選務工作,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記者會後,選管會隨即在公共行政大樓大堂張貼有關決定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