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輕狂屢犯官非楊明以此勸戒年輕人

初出道就受到無綫重用,藝人楊明卻因年少貪玩惹出禍。2005年他將私家車停在佐敦道中間行車線,「不小心」在車上睡着,警員到場進行酒精測試後,證實超標,並以涉嫌酒後駕駛拘捕他。同年,他又因在夜店襲擊保安員,被控普通襲擊罪,被判守行為一年。2007年,楊明帶醉入紅磡一間便利店,兩度誤將回鄉卡當八達通,付款失敗後氣憤地將八達通擲向地面及店外,又破壞了店內一個香煙廣告箱。他在庭上認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承諾以後滴酒不沾。

「當年我真是一個犯了錯的人,我真是做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我不介意重提。」楊明在接受網媒《堅料網》訪問時坦言,自己想起來也覺得「很恐怖」,為甚麽可以做這些罔顧他人安全的事?但他亦非常慶幸,無真正傷害到任何人,如果當時醉駕撞到人,他會後悔莫及。楊明說,當年的這些事情一直都在他心裏面,有很強烈的感覺,他告訴自己,不可以再犯,這些都是不能再接受的錯。

「可能時下年輕人覺得我是阿叔,但我都後生過,我不想改變任何人思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我亦不是要教好你們,我做不到,只是想他們守着一個做普通人的宗旨,不要傷害,不要破壞。」楊明說,一直以來他都不怪年輕人,只因為一些反對派的人,慫恿年輕人出去破壞,又沒有大人跟他們說這是錯的,年輕人被利用所以犯錯。

圖片來源:《堅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