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周五舉行特別會議,並成功處理多項積壓已近7個月的法案,包括《國歌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和《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拖延已久,加上其法案委員會程序已完成,冀立法會能優先處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琼,建議有關法案在月底恢復二讀,內會主席李慧琼同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與部分人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發言人指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11月4日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法》。發言人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在「尊重」方面,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會負上刑責,與部分人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
發言人重申,在草擬《國歌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政府諮詢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並出席了委員會舉行兩次共約15小時的特別會議,聽取了190名公眾和團體代表的意見,及多次與不同政黨、專業團體、法律界代表和學者等見面,聆聽和吸納他們的意見。他續說,《國歌條例草案》在去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了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仔細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每一條條文,其中一次會議亦邀請了公眾發表意見。過程中,政府當局一直細心聆聽法案委員會委員和市民的意見,「我們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