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傳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14名泛民人士,涉嫌於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中環終審法院外的未經批准遊行。黎智英被控合共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其餘14人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15名被告分成四案昨午於西九龍法院提訊,各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四案均押後至6月15日在西九法院再訊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
15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2歲)、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83歲)、工黨副主席李卓人(63歲)、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69歲)及楊森(73歲)、公民黨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72歲)、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6歲)、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44歲)、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議會陣線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5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社民連主席黃浩銘(32歲)、民主黨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60歲)、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6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