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傳媒人問美國有何資格反對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引起社會關注和熱議,資深傳媒人盧永雄今日在報章專欄中指出,美國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最早可以追溯至1789年,即立國九年就訂立《煽動叛亂法》,論時間快過香港建立特區23年仍未立法。其後美國通過《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煽動叛亂法》、《關於制裁洩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法令》等等,類目繁多。

他指出,到九一一事件後,美國再大力加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訂出更嚴苛的法律。2002年通過《國土安全法》,成立了執法機構「國土安全部」,執法部門的權力大增。2018年訂立的《雲法案》更管到全世界,美國政府可以要求美國雲計算服務商,提供它們服務器上存儲的數據,無論這些數據存放在哪國家。即是任何國家的人一用上美國公司的雲服務,美國政府就可以拿到你的數據。如果你用的手機商,使用美國公司的雲服務,都有可能被查到資料。美國這些國安法例,管到外國去,才是真正地令外國人也覺disturbing。「無論中央怎樣訂立香港國安法,都去不了美國《國土安全法》和《雲法案》那種disturbing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