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搶文件未甩身須重審 正言焦點 2020-6-3 09:30 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2016年11月15日時仍任職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討論橫洲公屋項目時,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其後,裁判官2018年裁定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控罪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令梁脫罪,律政司提出上訴。昨日,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解讀特權法,特權法的立法原意並非將議員置於法律之上,議員的特權及法律程序豁免權亦非絕對,不涵蓋擾亂行為,條文中的「任何人」一詞,亦必然適用於控告議員,遂下令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上訴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判詞則由潘官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