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持續一年,警方共拘捕近9000名示威者,但當中只有約1700人被落案起訴。案中一些暴徒曾屢次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但目前律政司對涉嫌投擲汽油彈的被告人,多以縱火罪檢控,以及移交區域法院審理;即使罪成,最高只判監七年。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質疑只控縱火罪過輕,他認為汽油彈殺傷力強,一旦有警員遭汽油彈襲擊殉職,施襲者定會被控謀殺,因此但凡投擲汽油彈的人,被控企圖謀殺也屬恰當。他建議律政司可仿效美國當地檢控部門,針對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的行為,一律以企圖謀殺起訴他們。
根據企圖謀殺相關罪行條文,如施襲者訴諸暴力,意圖殺害對方,而受害人最終生還,施襲者可被控以企圖謀殺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過往大多數控以企圖謀殺的案件,量刑起點不少於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