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毒暴力高危 民陣申請遊行被警方拒絕

民陣申請於7月1日在港島集會遊行,警方昨日正式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在反對通知書中引用「限聚令」,指有關公眾活動增加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風險,對所有市民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並羅列了民陣自去年6月起舉辦的8次遊行集會都衍生暴力打砸燒,故反對有關的遊行申請。

警方在向民陣發出的反對通知書中,指「限聚令」禁止在7月2日前在公眾地方舉行多於50人的群組聚集,警方認為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病毒的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大眾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的權利。

警方同時指出,民陣自去年6月起,包括去年6月9日、6月12日、7月1日及10月1日等日子舉辦的8次遊行集會,在舉辦期間或結束後都出現不同暴力事件,有參與者、市民、記者及警員受傷。有部分示威者堵路、縱火及暴力行為,更有人使用汽油彈、鋼珠、磚頭、長矛、鐵通及各類自製武器等,大規模破壞公物,破壞社會安寧及令他人受傷。

警方認為,民陣今次提出的港島遊行路線接近多個高風險建築物,包括政總、高等法院及多個港鐵站,有理由相信部分參與者或會偏離遊行路線,並作出暴力行為,而民陣亦無法控制參與者的行為,因此反對遊行。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聲言,是次遊行集會不獲批准是意料中事,並聲言警方以民陣遊行後曾出現暴力事件作為反對理據並不合理,因為遊行集會自由是市民的基本權利。他更無視世界各地都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而採取類似的「限聚令」措施,稱這是自2003年以來警方首次反對「七.一」遊行,而禁止市民遊行示威就是警方的「根本目的」,提出任何「藉口」都只是為了合理化其「不當行為」,故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