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四大罪行及罰則──分裂國家罪 正言焦點 2020-7-1 08:00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