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四大罪行及罰則──恐怖活動罪 正言焦點 2020-7-1 08:30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