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鐳射筆射警眼案 裁判官:警察對社會有莫大貢獻判刑須具阻嚇性

去年8月10日大批示威者肆虐尖沙咀。28歲前空姐被控用鐳射筆照射防暴警的眼睛,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裁判官陳慧敏反駁辯方多項質疑,直指被告並非剛好經過的路人,而是「有預謀及裝備充足」,故裁定被告就是以鐳射筆襲警的人,而有意圖地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已構成形同「毆打」的傷害。陳官強調,警察的工作每天都要面對不同危險,對社會有莫大貢獻,為保障警員安全及對社會釋出正確信息,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間禁離港及須守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