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建議公務員必須宣誓或簽署文件,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簽署文件是7月1日或以後新入職公務員的入職要求,倘有人拒絕簽署將不會獲得聘用,而現職公務員要出任較高職級或轉另一職系時,簽署文件亦是其中一個要求及考慮因素,倘有人拒絕簽署,政府會先了解原因,並視乎情況按現時的法律及紀律機制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建議,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現職公務員則會先由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較高職級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其他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文件程序則會在其獲推薦晉升或轉任其他職系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