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氣裁判官陳炳宙促求情老師反思:「點解會教出一個相信犯法係追求公義手法嘅學生?」
激進示威分子前年11月13日發起「大三罷」四出堵路及破壞,兩名蒙面黑衣青年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被搜出士巴拿及催淚彈彈殼等物品。上月,兩人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無牌管有彈藥等五罪罪成。裁判官陳炳宙近日判刑時痛斥其中一名被告蘇偉成的自辯胡說八道,誣告警暴又不道歉,並形容他是讀書不成、無技傍身的年輕人,遂判他入教導所培養守法意識,「令社會少一個干犯嚴重罪行的人」。至於另一被告在求情時聲稱犯案是因為受到社會氣氛影響,陳官直言此說法非求情理由,倘法庭信納便是「全球司法歷史上最大笑話」,最終判他入獄21個月。
兩名被告為餐廳侍應蘇偉成(18歲)及倉務員巢廷堅(2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與其他身份不明者在大埔太和路參與非法集結外,兩人另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兩人在太和路身處非法集結時,分別使用掛耳式口罩及防毒面具。
蘇偉成另被加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一個士巴拿、一把鉗及一包塑膠索帶;巢廷堅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即管有4個已使用過的催淚煙彈小彈殼,兩人否認控罪受審。
裁判官陳炳宙昨日在判刑時強調,根據高等法院的相關案例指出,市民行使集會的權利,必須與干擾公眾秩序之行為劃界,否則社會將變得無法無天。案發當日,有人發動所謂的「全港大三罷」,大埔太和路現場有逾百人非法集結,更堵塞主要道路,可見事前必定經過預謀,出現實質暴力的風險極高,案情非常嚴重。
陳官表示,蘇偉成當日帶備工具到現場,明顯有預謀,且參與程度高,感化官建議蘇偉成進入勞教中心,是因為感化官不清楚他在還押時的表現,並批評蘇偉成一直拒絕認罪,自辯時更在庭上胡說八道,惡意誣告警員制服他時使用過分武力,可見他沒有真誠反省,也沒有向警方道歉。
陳官形容,被告是「讀書唔成,又係冇一技之長嘅年輕人」,若判入住刑期較短的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故拒絕接納報告建議,最終判他入教導所,更明言這樣除可「培養守法意識」外,亦可「令社會少了一個會干犯嚴重罪行的人」。
對於蘇的老師求情指,他因追求公義而犯案,陳官反問謂:「希望呢位老師問一問自己,點解會教出一個相信犯法係追求公義手法嘅學生?」
對次被告巢廷堅,辯方求情聲稱被告當日沒有使用暴力。陳官直言,當日被告若有使用暴力,就會被改控暴動罪,故不接納為求情因素,「他被控非法集結已經是行運。」
陳官指出,巢廷堅拾取的彈藥雖然不具殺傷力,但其目的是為削弱警方投放催淚彈的效果,或許會導致警員被迫使用更大殺傷力的武器,或選擇「埋身肉搏」,情節嚴重。
陳官最終就巢廷堅干犯的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判監15個月及4個月,同期執行;另一項非法管有彈藥罪,則判監9個月,其中6個月須與前兩項控罪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監禁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