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黃之鋒又再加監十個月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等4人早前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由陳廣池法官處理,黃之鋒最終被判囚10個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袁嘉蔚被判囚4個月,梁凱晴被判囚4個月。

本案26名被告依次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

其中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本案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