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理大外圍暴動案 校友設計師囚45月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暴亂期間,部分市民於11月18日前往理大外圍一帶「聲援」暴徒。現年31歲、任職設計師的被告雷爍鏗,被控當日在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並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索帶,早前被裁定參與暴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兩罪罪成。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穿戴防禦裝備,藏有波子和索帶,顯然是參與暴動。他指出,本案的暴動不是突然發生,且涉及百人,被告雖然沒有使用暴力,但案件不只視乎個人行為,還需考慮整體環境。被告就暴動罪判囚三年九個月,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判囚三個月。
31歲被告雷爍鏗,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漆咸道北與蕪湖街一帶參與暴動,及於蕪湖街埃索油站附近管有100條索帶及26顆玻璃彈珠。案情指,當晚警方展開推進,被告逃走期間跌倒,結果被捕。警方在其背包中搜出涉案物品。
被告於審訊時曾自辯稱,他是理大舊生,只打算到理大見證衝突和解的時刻,卻遇上警方驅散。
法官早前裁決時不接納被告自辯指,被搜出的波子只是供其貓兒玩耍,索帶則是用作將鐵網繫在窗花以保護貓兒,法官批評說法牽強。從錄影片段所見,被告身處在示威者之中甚或是在較前方位置,他在被捕時亦帶備及穿戴防禦裝備,他顯然知悉及參與了該暴動。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表示,當晚有逾百名示威者聚集,用汽油彈和磚頭襲擊,及以強光照射警方,並利用傘陣防禦。警員在晚上11時清場時拘捕跌倒的被告,被告雖供稱描述他與示威者的位置與現場片段不符,但他攜有防禦裝備,而現場有鐵欄及路牌等被索帶綁起作路障,道路上亦有磚頭及波子阻礙警方前進,顯然被告攜有上述物品是為阻礙警員前進。
姚官認為,本案暴動不是突然發生,且涉及百人,現場也曾築有傘陣,地上布滿磚頭等。被告雖然沒有使用暴力,但案件不只視乎個人行為,還需考慮整體環境。因被告並非帶領或號召角色,以四年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認控方大部分案情及求情因素,就暴動罪判處監禁三年九個月,就管有暴動及索帶則判囚三個月,兩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