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首案法官遭恐嚇 律政司斥卑劣惡行必嚴正執法
首宗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男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港獨」旗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並撞傷3名警員,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昨日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罪成。惟有不法之徒竟透過電話作出恐嚇性言論,揚言要以「人肉炸彈」襲擊法官。律政司昨晚表示,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保障社會安寧。
律政司重申,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受到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獨立地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律政司警告,恐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