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砸中銀判刑 裁判官斥求情師長失職

激進派在前年10月發起所謂「十八區商場罷買日」,兩青年破壞中國銀行粉嶺分行大門,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等4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還柙至昨日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其中被判勞教的男學生,其師長在求情信中對他美言相讚,被裁判官陳炳宙怒斥不值得亦沒有資格為他求情,並一針見血地對家長和老師指出,與其在犯案後美化被告,倒不如在犯案前教導他學懂守法,法庭不會對不認罪的被告仁慈,相信判男生入勞教中心,可讓他「從自欺欺人的夢境中叫醒」。

兩被告分別為19歲青年陳慶麟、17歲中學生鄭柏俊。其中,陳慶麟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粉嶺花都廣場中國銀行外參與非法集結,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該銀行的玻璃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另被加控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鄭柏俊則被控同日在粉嶺中心附近金輝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同案另兩名15歲少女已被判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陳慶麟的大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稱,被告雖然學業成績欠佳,但「本性善良、孝順上進,操行良好」,又指被告犯案是「單一有違性格」的行為。

裁判官陳炳宙怒斥,被告陳慶麟的背景在本案中「毫無分量可言」,當時針對中資背景機構的破壞行為猖獗,陳慶麟當日帶領80人,恃人多勢眾,威脅公眾秩序,是有預謀有組織的行為,在本質上與「私了」(行私刑)無異,然而陳慶麟沒有半點悔意,他在案發時17歲,相信判入教導所,會讓他明白失去自由的可貴,學習守法的重要性,對社會及其個人都是好事。

至於被告鄭柏俊,辯方較早前呈上7封由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稱他「為人正義、心存善念、有責任感、敦厚、充滿愛心及同情心」。對此,裁判官陳炳宙亦斥,鄭欲以鐳射筆傷害警察眼睛的行為十分惡毒,根本與上述評價扯不上半點關係。鄭的師長在他犯罪後美化他為「模範學生」,倒不如在他犯案前教導他守法的重要性,若然家人和師長事前曾教導他,但他沒有遵循的話,根本不值得為他求情;如他們沒有教導,亦沒有資格為他求情。

對於家人和師長在信中指本案對鄭帶來很大困擾,並為他須承擔法律後果感心痛。裁判官陳炳宙指出,被暴徒傷害的警察也有家人和朋友,「佢哋都會心痛」,強調法庭是執行公義、而非姑息罪犯的地方,對於認罪的被告可能會給予機會,但鄭否認控罪,故不會對他仁慈。既然被告在這階段仍堅稱自己無辜,相信判入勞教中心可讓他「從自欺欺人的夢境中叫醒」,同時學懂守法的重要性。

兩被告隨即申請保釋,等候就定罪上訴。裁判官陳炳宙認為他們沒有合理成功上訴的機會,當即拒批保釋,下令兩人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