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爺也企硬:《反外國制裁法》以戰止戰

國家面對美國橫蠻的單邊制裁,對商業運作造成干擾。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六月份通過《反外國制裁法》,香港有憲制責任落實,配合採取「以戰制戰、以戰止戰」策略,以更多樣化的反制手段,確保有足夠的還擊力量。他指出,由於預計可能有人乘機炒作,抹黑香港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將會提高警覺及有所準備。

陳茂波昨日發表題為《為港護航》的網誌,提到要讓香港實現穩步的經濟復甦,必須營造有利的社會和經濟條件,除了維持有效的防疫工作外,也須致力維持社會安全和穩定,避免受外來政治干擾。

他指出,國家的每個舉措,也是為香港長遠穩步發展,例如2019年黑暴衝擊,中央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又為本港完善選舉制度;面對美國橫蠻的單邊制裁對商業運作造成的干擾,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六月份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陳茂波質疑,美國一再無理遏制打壓,甚至利用香港作為干擾我國發展的手段,包括取消對香港的特殊關稅待遇、實施科技產品出口管制,又對香港營商環境肆意造謠中傷,甚至無理制裁中央和特區官員等,「美國之目的,是意圖對香港營商環境造成嚴重干擾,此等霸凌行徑正變本加厲,《反外國制裁法》是要讓政策工具箱裏,有更多樣化的反制手段,可以相稱的力度,來作出抗衡及應對。」

陳茂波以「豐富『工具箱』內的選項」作比喻,認為《反外國制裁法》可視之為「被動式」的防禦部署,確保有足夠的還擊力量,讓橫蠻的對手面對現實、回復理性的態度協商解決問題,屬於「以戰制戰、以戰止戰」的策略。

他分析,《反外國制裁法》透過兩方面發揮作用,一是阻斷任何組織或個人執行外國的所謂制裁,二是執行國家的反制措施,無論是阻斷外國所謂制裁的「長臂」,抑或執行我方的反制,都是為了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正常經營企業的發展利益。

他說:「歐盟或英國也有類似的反制政策,以保障自身利益,香港在1997年之前,也有透過法例(《保護貿易權益條例》(第471章))反制其他國家的額外貿易限制,以減低港企所受的影響。」

陳茂波重申,反外國制裁是外交事務,屬中央事權,香港有憲制責任落實,確立基本原則的全國性法律,日後在香港實施時,在操作上會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由於估計可能有人會借《反外國制裁法》炒作,試圖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及抹黑香港的營商環境,甚至造成市場波動來渾水摸魚,政府必須提高警覺、有所準備,並加倍注意管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