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被14前員工追討共450萬欠薪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於今年6月停刊,拖欠超過800名員工薪金、年終酬金、遣散費及未享用之法定假期的現金償還等,其中14名前員工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共約450萬元,案件昨日提堂。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最終就14人的3宗案件,批准各人修訂代通知金及部分人撤回遣散費的申索,另安排資方代表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但註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金額,待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後,前員工可再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14名申索人均是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前員工,資方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由該公司人力資源部職員代表。申索案件分成3案審理。

首案為5名申索人陳美生、周國強、張夏生、鍾國楷及鍾柳松均確認已收取遣散費,其中3人在公司停運後仍有上班,有人另申索加班費及有薪假等,共涉及超過180萬元。

次案為洪家衍、李惠健、李奕萍、梁紹傑及林榮坤5人,索償工資、年終酬金及遣散費、加班費、有薪年假等,當中洪家衍、李奕萍及林榮坤已獲發遣散費,各人經更正共索償近162萬元。第三宗案件涉及廖俊發、廖金開、吳偉龍及葉駿榮4人,共索近108萬元。

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在核對各人的申索時提到,他們於6月24日被通知公司將會停刊及停工,但他們申索的項目卻計算至6月30日,認為若工友申索的金額多於實際工時,日後申請強制清盤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或會受到影響。

14名申索人則指,他們在6月24日至30日期間一直等候指令分配工作,經商量後決定僅修訂代通知金,但不作其他項目的修訂,而公司代表亦同意。

陳大為引述案例指,在等候指令分配工作間,即使申索人最終沒有工作,資方仍須支付相關薪酬,遂批准各人修訂代通知金,及批准部分人撤回遣散費的申索。

審裁處亦跟從被告人代表簽署的承認責任同意書,不作訟費及利息命令,但註明公司無力支付有關金額。